添加时间:2014/9/15 9:31:13 来源:复旦研修网编 点击数:
集团企业管控模式的类型
编辑:复旦大学金融总裁班
集团管控类型划分流传最为广泛的是“集团管控三分法”理论。所谓“三分法”其雏形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战略管理大师迈克尔·古尔德等人提出的,当时他们在其合著的《战略与风格》(1987年版)等专著就指出了企业集团的三种管控文化偏好,经过多次演变成“集团管控三分法”基础理论即财务型管控,战略型管控,运营型管控(操作型管控)(也有人提出四分法,但基本内容与三分法类似)。
集团企业管控模式的类型
财务控制型。
集团总部作为投资决策中心,以追求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管理方式以财务指标考核为主。此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手脚”。集团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财务管理、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上,关注的只是下属单位的盈利情况和自身投资回报、资金的收益,而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予过问?只要达到财务目标就可以。
战略控制型。
企业集团集团总部作为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心,以追求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控制和协同效应的培育为目标。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干涉较强,但是子公司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理解为“有控制的分权”集团总部制定涵盖大多数活动的职能政策。集团总部在集团核心业务发展上具有决策批准权,以及主要业务流程的监控者,检验集团战略在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合理性。
运营控制型。
总部作为经营决策中心和生产指标管理中心,以对企业资源的集中控制和管理,追求企业经营活动的统一和优化为目标。它们大多直接管理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具体业务,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如电力、电信、铁路、钢铁、煤炭等。例如,著名的煤炭生产企业厂矿集团总部编制集团生产经营计划,审批各子(分)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调整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实行集中储备资金和采购资金,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另外,像我国著名钢铁生产企业宝钢在钢铁生产业务上也基本采取了上述管控模式,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监督促总部职能机构“到现场、看现场、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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